在欧美国家的诸多众筹平台当中,成立于2009年4 月的Kickstarter最具代表性。截至2012年,该平台共发布项目数27,086个,其中,成功项目为11,836个,项目共融资 99,344,382美元,参与投资支持项目的人数已经超过300万,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美元。对于一个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讲,上述数据证明了众筹是一个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商业模式。 目前,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,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都是众筹商业平台起步的主要内容。作为美国众筹平台的第一巨头Kickstarter,目前仍是以音乐、电影、漫画等与文艺相关的项目为主。据统计,2012年,Kickstarter近30%筹资成功的项目都属于音乐类。国内情况也是如此。
二、众筹商业模式的构建 众筹从某种意义而言,是一种Web3.0,它使社交网络与“多数人资助少数人”的募资方式交叉相遇,通过P2P或P2B平台的协议机制来使不同个体之间融资筹款成为可能。构建众筹商业模式要有项目发起人(筹资人)、公众(出资人)和中介机构(众筹平台)这三个有机组成部分。 (一)项目发起人(筹资人) 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、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,如制作专辑、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。项目不以股权、债券、分红、利息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。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(如国籍、年龄、银行账户、资质和学历等),拥有对项目100%的自主权,不受控制,完全自主。项目发起人要与中介机构(众筹平台)签订合约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 项目发起人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,但也有个别企业为了加强用户的交流和体验,在实现筹资目标的同时,强化众筹模式的市场调研、产品预售和宣传推广等延伸功能,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公众(潜在用户)介入产品的研发、试制和推广,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响应。